發布時間:2019-06-12 點擊量:254 來源:融智新聞
專利申請人的福利
專利官費可減繳的資格條件下降了
(財稅〔2019〕45號)通知文件調整專利收費減繳條件
根據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印發的(財稅〔2019〕45號)通知文件, 關于調整專利收費減繳條件,由原來的(財稅〔2016〕78號)規定可以申請減繳專利收費的專利申請人和專利權人條件:
由上年度月均收入低于3500元(年4.2萬元)的個人,調整為上年度月均收入低于5000元(年6萬元)的個人;
由上年度企業應納稅所得額低于30萬元的企業,調整為上年度企業應納稅所得額低于100萬元的企業。
該通知為2019年7月1日開始執行。
申請人需要提供的證明為:
1.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加蓋公章
2.上年度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中蓋有稅務局接收章的第一頁復印件加蓋企業公章(注:該頁不要求稅務局蓋章)
3.填有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表格的這一頁復印件加蓋企業公章,
4.以上材料要求為企業上年度應納稅所得額小于100萬元。
若已成功辦理了2019年度的費減備案的申請人則不需要再辦理了。